法治抑或法制?
赵牧
对中国台湾地区的前地区领导人陈水扁于9月11日因巨大的贪腐案而一审获无期徒刑的消息,全球媒体都极为关注,纷纷在头条显著位置予以报道,并有不少网络媒体,特别设置专题,详尽回顾了扁案的来龙去脉。虽有绿营及扁办人士宣称此次判决有政治操作及政治迫害的嫌疑,但绝大多数的观点,尽管不回避其中的政治意味,但却认为这次宣判,代表了台湾法治的胜利。
我特别地留意到报道中所广泛使用的词汇是法治而非法制。虽仅有一字之差,但意义却天壤之别。法治,重在治理,虽然治理的对象是全体公民的,但强调的是对公权力的有效和有力的约束。也就是拥有公权力的人不能乱来,自己首先要遵纪守法,不能随便干涉普通公民的自由和侵犯他们的权利。即使他们做了违法乱纪的事情,对他们的惩罚,也首先遵从法律的原则和程序的正义。只有法治的实施,才会使政府从一个傲慢的大权在握者转变成为一个虔敬的服务者。
然而法制却不然。法制,则不仅仅是制定法律,而且包含了为公民设置尽可能多的限制的意思。从制定法律的层面来强调法制,就是所谓建立和健全法律的意思,这当然是低层次的法治,是实行法治的前提。不但如此,这中间如果缺乏对法律制定者的约束,他们很可能会秉承当权者的意图而不是尊重人类普适的价值标准。这样的法律,可能就沦为纵容既得利益阶层而无视社会底层人们的合理诉求的恶法,而在这样的法制下,底层百姓受到极大的约束,而有权有势者却越发肆无忌惮。
总而言之,法制很可能是当权者限制底层民众权利的武器,而法治,却是实施底层民众对当权者监督的法宝。无论一个人拥有多高的权力,都必须时时处在法的约束之下,而不是一味地为我所用地制定法律,以所谓的法制来限制其他公民对你的监督,这才是我们所努力追求的方向。但悲哀的是,在所谓的法制的口号下,一部部法律和法规出台了,而且经常随心所欲,将一次次的朝令夕改鼓吹为法制建设的巨大进步,这一来,既得利益者最大可能地为权力和财富的世袭创造了条件,而我们却仿佛置身在一个开口不断紧缩的袋子里,随时都有窒息的危险。